微电影/剧情片
1546播放
2024-10-31 06:25
拍片热线:400-888-0960
汐溟话娱-第77期 影片出品人的署名是署名权吗?
问: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一起讨论了包含灯光师在内的大量剧组人员虽有署名但并非署名权,我们这一期将这个话题延伸一下,来聊聊老板(这里要有个戏谑的语气)的署名权问题。
答:老板?你说的是出品人吧。
问:是啊,相对于剧组人员,出品人当然是老板啊。
答:嗯(思考状),确实没毛病。
问:按您的观点,只有提供独创性智力劳动,具有作者身份者才有署名权,那出品人通常只是投钱,不参与影片创作,他的署名也不应该是署名权啊,那他为什么是片头署名呢?
答:出品人一般是出品公司的法人。而出品公司分两种,一种是对影片有版权的,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制片者或制作者,另一种是无版权的,属于仅对影片出资的投资方。这两种都可以有署名,但性质却不同。
如果有版权的出品公司,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他享有影片的版权,自然享有署名权,因为署名权是版权中的一项内容。
而如果属于没有版权的出品公司,其与有版权的出品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在合同中约定其有署名权,那么其署名的权利来自合同而非著作权法。
问:只投资没版权的出品公司署名的权利怎么感觉有点像商业权利呢?
答:没错,你也说了,他是老板嘛,商业地位独特,凭借该地位也能获得片头署名,除合同外,这也是种商业地位而产生的权利。